(七)主管全市各类学校的教师工作。负责全市教师资格的认定和管理,教师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以及教育系统表彰奖励的有关工作。在市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划下,组织和指导全市教师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、配置全市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。负责各类学校校长的推荐、选聘、考核和教职工的聘任、考核、晋级、调资、调配、离退休及人事档案的管理。指导并协调全市各类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,统筹规划全市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。